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调整宁波市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下限和上限,下限为2017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上上限下限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该通报认为,从2018年7月1日止2019年6月30日,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出来;企业和其他的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镇抚字〔1990〕1号),明确还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类似情况下缴纳的工资。
根据该通报,201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下限和上限,下限为2017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20元,缴存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的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继续执行。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x%的比例计算出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限于同一缴存比例)。
艰难企业或个人可申请人作罢或免缴个人部分该通报规定,生产经营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人作罢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时须递交经审核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辩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人,所在单位表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申请人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届满后应该按规定新的办理审核申请。
上述申请人法院时间:累计至2018年7月18日,申请人资料发给和申请人法院地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咨询窗)。2018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8日(托收日停止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申报有两种办法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网上申报,另一种窗口申报。
已用于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位登记用户”登岸,输出所在单位的登岸信息,转入系统展开网上申报。并未用于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非单位登记用户”登岸,输出所在单位的登岸信息后,比对存留的单位经办人信息并通过手机检验,才可转入基数调整界面展开网上申报。如果单位经办人存留信息有误,需立刻改动并打印《单位经办人信息更改表格》,砖墙单位公章后,连同身份证以备自由选择服务网点办理更改申请。
对嗣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再往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申请。牵涉到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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